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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07

2019年沈阳市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组织

主办单位: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

二、比赛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22日

三、比赛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

四、报名办法

1.小学、初中组以区、县(市)为单位报名,小学组每个级别男、女各报4人,初中组每个级别男、女各报3人。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报名,每个级别男、女各报2人。

2.登录报名网站http://dwsx.hjyhy.net(在地址栏中输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下载,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经参赛学校和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沈阳市教育研究院2号楼303室。

2.报名时需提供参赛学生的学籍证明、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安全协议书和保险申请表(报名网站下载)。

3.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8日至14日。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1.参赛学生必须取得所在区、县(市)学校的正式学籍。

2.参赛学生必须经各区、县(市)教育局选拔,且报名表必须加盖教育局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运动员必须身着符合规定的道服,自备护具(护胸、护头、护裆、护臂、护腿、护脚、护手)。

六、竞技项目

小学甲组(3-4年级)(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22

kg

25

kg

28

Kg

31

Kg

34

kg

38

kg

42

kg

46

kg

49

kg

49

kg

19

kg

23

kg

26

Kg

29

Kg

32

kg

36

kg

40

kg

44

kg

46

kg

+46

kg

小学乙组(5-6年级)(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28

kg

32

kg

36

Kg

40

kg

43

kg

46

kg

49

kg

51

kg

54

kg

+54

kg

26

kg

30

kg

34

Kg

38

kg

41

kg

44

kg

46

kg

49

kg

52

kg

+52

kg

初中组(2004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45

Kg

48

Kg

51

kg

55

kg

59

kg

63

kg

68

kg

73

kg

78

kg

+78

kg

42

Kg

44

Kg

46

kg

49

kg

52

kg

55

kg

59

kg

63

kg

68

kg

+68

kg

高中组(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48

kg

51

kg

55

Kg

59

Kg

63

kg

68

kg

73

kg

78

kg

84

kg

+84

kg

44

kg

46

kg

49

kg

52

kg

55

kg

59

kg

63

kg

68

kg

72

kg

+72

kg

七、品势项目

1.小学甲组(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预赛太极一章、决赛太极二章。

2.小学乙组(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预赛太极三章、决赛太极四章。

3.初中组(2004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预赛太极五章、决赛太极六章。

4.高中组(2001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预赛太极七章、决赛太极八章。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1.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调整之处以领队会确定为准。

2.竞技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所有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在首场比赛前一天抽签并称重完毕。                                                        

4.预赛每场比赛2局,每局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决赛每场比赛3局,每局1分30秒,局间休息30秒。

5.个人品势采用PK制。

6比赛采用大道电子护具,脚套自备。

7.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参赛证。

8.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九、录取名次办法

1.竞技个人赛、品势赛每级别录取前8名。

2.竞技比赛录取团体总分前六名(不分市区郊县)。

3.竞技比赛团体总分计分办法:按参赛成绩排列,每级别前8名分别按9、7、5.5、5.5、2.5、2.5、2.5、2.5计入团体总分。

十、奖惩办法

1.竞技个人赛、品势赛每级别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2.竞技比赛团体总分前六名(不分市区郊县)的单位,颁发奖杯,教练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3.在比赛期间,扰乱赛会秩序、弄虚作假等违反竞赛规程的比赛队在资格审查人员核查时,态度积极并主动说明情况的,取消该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及所属比赛队成绩;如拒不承认或态度不端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参赛人员所属比赛队成绩,并取消该队所属区、县(市)该项目的竞赛基础分,同时视违规情节轻重取消该比赛队1年至3年的市级比赛资格。

十一、申诉

1.对本场比赛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根据仲裁条例,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大会提供录像为准。
    2.申诉必须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或领队于当场比赛结束后10分钟之内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表》,同时缴纳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将退还;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二、联席会议

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11月19日10时,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

十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1月19日14时,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

十四、裁判

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未尽事宜,联席会上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