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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3-03-25

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组织

主办单位: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待定

二、比赛时间20234月下旬

三、比赛地点:待定

四、报名办法

1.各区、县(市)高、初中组男、女各报2队,每校限报男、女各1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每队报领队(领队应设学校主管领导,要求全程随队管理)、校医各1人,教练2人,队员不得超过16人(其中两人为自由防守队员),队员不足12人不得报名。职业高中组自由报名,每队报领队(领队应设学校主管领导,要求全程随队管理)、校医各1人,教练2人,队员不得超过16人(其中两人为自由防守队员),队员不足12人不得报名。小学组男、女各报1队,以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可来自同一区、县(市)的不同学校。每队报领队(由区、县(市)指派领队,要求全程随队管理)、校医各1人,教练2人,队员不得超过14人,队员不足12人不得报名。

2.登录报名网站http://dwsr.axtyss.com(在地址栏中输入)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下载纸质版报名表一份,须经参赛学校和所属区、县(市)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沈阳市教育研究院2号楼303室。

3.报名时每队须提供参赛队员的学籍网打印版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改。

4.报名时间: 2023327日至31日。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1.初、高中职业高中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代表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小学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代表区、县(市)在籍在校学生。

2.高中组参赛队员年龄要求: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参赛队员年龄要求: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9月1日后出生。

3.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初中名称参加全国青少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排球比赛、全国青年U19及以下年龄组沙滩排球系列比赛及以上级别比赛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否则不允许参赛。

4.参加沈阳市中学生排球初中或高中组比赛累计满三届(以秩序册为准)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5.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为经体检身体健康者,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期间必须持赛会颁发的准赛证及身份证参赛。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比赛竞赛规则》,调整之处以领队会确定为准。

2.根据各组别参赛队报名情况决定比赛形式。每组别不足3支队伍将取消该组别比赛。

3.各队必须有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服装上衣、短裤(或长裤)颜色和样式必须统一,否则不得参赛。上衣必须印有号码,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方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明显区分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比赛采用成人比赛用球。网高:高中职业高中男、女分别为2.43米和2.24米,初中男、女分别为2.24米和2.35米,小学男、女分别为2.20米和2.10米。

七、特殊规定

1.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三局(决胜局)应为25分或25分以后超出对方2分为胜,在某队先得到13分时双方交换场地。

2.每队每场比赛场上登记队员16人,其中2人为自由防守队员。如不设自由防守队员,登记队员不应超过 14人。每队在前两局分别上场6名队员,另外2名队员只能出现在第一局或第二局比赛中进行替补。替补队员只能在前两局的某一局中上场替换。第三局(决胜局)上场阵容可任意组成。

3.比赛不设技术暂停,每队每局只有两次普通暂停。

4.中学比赛可设自由防守队员。每场比赛只可设有一名自由防守队员,如该队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上场比赛,另一名自由防守队员可以替换上场,但被替换的自由防守队员本场比赛不得再次上场。

5.同一教练员不得担任两支参赛队教练。如有特殊情况须赛前向裁判组提出说明。

6.比赛球队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判该场比赛负。若比赛队在比赛期间无故弃权,则取消参赛资格。

八、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Z值

Y(负分总数)               Z值高者名次列前。

 

3.如Z值仍相等,采用下列办法:

 

A(胜局总数)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4.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九、奖惩办法

1.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各组别奖励名次。

2.在比赛期间,扰乱赛会秩序、弄虚作假等违反竞赛规程的比赛队在资格审查人员核查时,态度积极并主动说明情况的,取消该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及所属比赛队成绩;如拒不承认或态度不端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参赛人员所属比赛队成绩,并取消该队所属区、县(市)该项目的竞赛基础分,同时视违规情节轻重取消该比赛队1年至3年的市级比赛资格。

十、领队及教练员职责

1.领队或教练比赛之前30分钟,必须到场,比赛全程不得离场,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或按照弃权处理。

2.认真组织参赛队员比赛并保持赛场环境卫生;若发现参赛队有与比赛无关人员在场,主办方立即清除相关人员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

十一、参赛要求

1.运动员、裁判员、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必须持组委会统一颁发的参赛证进入比赛场地,无参赛证一律不准进入场地。

2.比赛施行领队负责制,领队必须带队参与每场比赛,领队须为学校主管体育相关负责人。

3.所有进入赛场人员均需佩戴口罩。(运动员比赛期间除外)

4.参赛单位须制定安全预案,乘坐资质合格的校车,确保参赛学生交通、饮食等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联席会议

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十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待定,地点:待定

十四、裁判员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未尽事宜,联席会上研定。

 

 

20233月25